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

神的邏輯與人的邏輯

近日,在 facebook與「朋友」討論「神的邏輯與人的邏輯」間的問題。對話如下:

朋友:當一位基督徒翻開《聖經》,並把《聖經》的內容加以解譯時,這個過程已經涉及到詮譯學(hermeneutics)。《聖經》背後的主導:聖靈,是三位一體上帝的其中一個位格(person),是無限的那一位。然而,經過有限的人把神的話詮譯過後,所得出的結論基於人的有限性而有其必定存在的限制。基督說:「聖經是不能廢除的。」當然,就基督而言,作為與聖靈同份的位格,經由基督所詮譯的《聖經》內容與《聖經》的質自然完全等同,但作為有限的人,卻不能對《聖經》的詮譯有永恆的把握。既然基督教神學其中一大元素是《聖經》,那麼神學與詮譯學就存在一種不可分割的關係。詮譯學是一種哲學(philosophy)的技巧,也即是說:神學和哲學也有緊密的關係。除了詮譯,邏輯(logic)也是哲學裡重要的一環。問題是:基督教的上帝能否被邏輯有系統地處理並詮譯?回到《聖經》去,當上帝準備把所多瑪毀滅時,亞伯拉罕向祂求情,一共六次,最後,由如果所多瑪有五十個義人也不滅城,到最後十個。其實,這也是一種邏輯驅使亞伯拉罕向上帝求情。那個因就是亞伯拉罕找緊了上帝是絕對公義的這一點,才能求祂不要因著所多瑪可能僅存的義人把全個城毀滅:這是一種“A, then B”的邏輯。那麼,無辜的以撒反要死?亞伯拉罕在老年生了以撒後,上帝卻命令他把以撒當作燔祭獻給祂。如果把這事件和上面的事件放在邏輯上去處理,處理不來。連獻人祭本身也和上帝的性情也沒有任何共容之處,同樣是不能被邏輯所去理解。亞伯拉罕卻順服。如果說所多瑪求情一事是基於他對上帝性情的邏輯推理,那麼他把以撒帶到摩利亞地的舉動就是一種超越邏輯的行動。即或,「亞伯拉罕認定,神能使人從死人中復活」,這就是他在這次事件上的邏輯推理?那麼,只是為了姪兒羅得也向上帝求情的亞伯拉罕,反之不為自己年老所生的兒子求情?這不也是反邏輯嗎?亞伯拉罕和以撒從所住的地方到摩利亞地需要三日的時間,《聖經》竟然沒有記載到這三日內發生的事情。當然,最後天使止住了亞伯拉罕的手,結局倒是「合邏輯」的,但是值得留意的是亞伯拉罕對上帝的信心卻是建立在不合邏輯上。上帝對於不同處境所作出決定,超越了邏輯,上次祂這樣作事,今次可以完全相反也行。上帝不能被哲學及神學所限制。當有限的人接觸到上帝的啟示(revelation),並把其信息和身在的處境(context)拉上關係—就是神學,並以哲學為工具幫助作出詮釋的過程,必定會發現有很多超越理性的範疇。以哲學作工具的神學,一方面以人所理解的方式宣告上帝和世界之間的關係;一方面宣告人對於無限的上帝要常存敬畏的心—因為祂是滿有奧秘(mystery)的上帝。「只有一位在天上的神能把一切隱祕的事顯明。」 (但以理書二章28節上)

我: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信心,可理解為一種不被邏輯所限制的信心,因為嚴格而言,信心本身帶來的行動,和信心所指向的對象,就並非一件邏輯事件,就基督教信仰而言,信心指向的是釘在十架上的上帝,信心帶來的行動是「即或不然」的信仰。你說:「上帝對於不同處境所作出決定,超越了邏輯,上次祂這樣作事,今次可以完全相反也行。」上次這樣回應今次這樣回應,卻不等於是「超越邏輯」!首先,什麼叫做「超越邏輯」?很多人經常這樣說上帝,說上帝是超越邏輯的,但問題是說的人連這句話是什麼意思都未搞清楚。其次,「上次這樣回應今次這樣回應」跟邏輯似乎沒太多關係,只能說,上帝可能有不同的考慮、甚至善變、甚至喜怒無常,但卻不能推出「超越邏輯」的結果。你說:「當有限的人接觸到上帝的啟示(revelation) 並把其信息和身在的處境(context)拉上關係—就是神學,並以哲學為工具幫助作出詮釋的過程,必定會發現有很多超越理性的範疇。」神學要指向的上帝當然是一超越者,但神學作為一種學問就須要以理性的方式進行探索,當我說:「上帝是超越理性的」這句神學命題,這命題還是合乎理性的。若上帝無法以理性的方式來理解,則「上帝無法以理性的方式來理解」這句話都無法理解!

朋友:也許教會的弟兄姊妹很喜歡推理上帝未來的做法。有時初信者聽到台上的見證分享,看到某人在某處境時上帝以某方法介入,便期望上帝以同樣的方式幫助身位類似處境的自己。如果我們是未搞清楚「上帝是超越邏輯」之意,指教老師對這方面的見解?其次,即或,「上帝無法(完全)以理性的方式來理解」也是理性分析後的一個結論,以理性証明上帝有超越人類理性認知範圍之外的空間呢?

我:我傾向認為「上帝是超越邏輯的」這種理解是腦袋懶惰的籍口,嚴肅而言,我自己無法明白可謂「一個事態是超越邏輯的」?!例如說:Joshua是超越邏輯的,這句話要進一步解釋,有很多可能的解釋。例如,Joshua是個人,他的想法很難明白,旁人難以理解他的作風。又例如:Joshua是個瘋子,精神分裂,處事行為完全無法以常人的方法來理解,等等;但這些描述是否就指: Joshua 超越邏輯的呢?第二個問題未能明白,請再說清楚。

朋友:老師在回應最後說:『若上帝無法以理性的方式來理解,則「上帝無法以理性的方式來理解」這句話都無法理解!』那麼,如果一個人在對上帝作出理性分析後得出上帝某些部份是不能被理性解釋,並以文字表達他個人對於這部份並不能解釋之原因,這就是他以理性對上帝之理解的結論?

我:對。

朋友:另外有關《羅馬書》十一章33節,「難測」的希臘文“ανεξερευνητα”,小弟在網上原文字典顯示字意為「難揣測的」,但「難尋」的希臘文“ανεξιχνιαστοι”字意卻是「不可理解的、不能明瞭的」。那麼保羅是想說神的判斷、蹤跡是「難以理解」還是「不能被理解」呢?

我:那保羅就自相矛盾了!哈哈

朋友:到底神的豐富、智慧和知識是否很難推斷,甚至不能被推斷呢?基督徒要知道神的心意又是否一件難事,甚至是不可能的事呢?保羅寫道:「神的豐富、智慧和知識,是多麼高深啊!他的判斷是多麼難測,他的道路是多麼難尋!」 (羅馬書十一章33節)「難測」(unsearchable)在這裡的希臘文是“ανεξερευνητα”,意思是「難揣測的」。之於「難尋」(inscrutable)在這裡的希臘文是另一個字“ανεξιχνιαστοι”,意思是「不可理解的、不能明瞭的」。然而保羅在另一卷書信又如此寫道:『然而屬血氣的人不接受神的靈的事,因為他以為是愚笨的;而且他也不能夠明白,因為這些事,要有屬靈的眼光才能領悟。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人能看透他,如經上所記:「誰曾知道主的心意,能夠指教他呢?」但我們已經得著基督的心意了。」』 (哥林多前書二章14—16節)把兩段經文對比,看來神的心意是否為人所知是視乎當事人是否有神的靈住在其中。但是兩段經文互相之間並無衝突,應該說:它們對神的心意之描寫的方向是不同的。《羅馬書》指向神的豐富、智慧和知識本身很難甚至不能被人所推斷,是指當事情在這一刻發生時,人單靠自己是很難甚至不能知道上帝下一步的行動。一般來說,就一個思想正常人而言,我們總能以邏輯(logic)推理推判那個人下一步的行為。例如,當駕車人仕看到前面的道路上有彎位,人很自然就會推斷他下一步就會把馱盤轉向,這是正常的邏輯,而這種邏輯是建基於人的智慧和知識上。但是,如果神對於人是那位超越者,那麼祂的邏輯和人的邏輯大不相同也是一件可以被理解的事情。那麼,神的心意對於有限的人來說是很難甚至不能知道,並不是超越邏輯的結果,反之,它對於神自身是最有邏輯的結果。神的心意對於人之所以有一種「超越邏輯」或「不合邏輯」的感覺,是因為神和人對於「邏輯」的定義和內涵有著完全不同深度的見解—神的邏輯是一種不被人邏輯受限之邏輯。也即是說,沒有人能靠著自身肯定地宣告神下一步的行動,但神的心意卻不是沒有邏輯介入所產生的產物。也就是說,神是被邏輯所限制,正如經上說:「因為神不能否定自己」,唯一能限制神的就是祂自己,那麼神被自己的邏輯所限制也是同一道理。值得補充,《羅馬書》十一章33節的開首保羅突然用“ω”一感嘆詞的希臘字作為開首,並在同章36節以“αμην”(即「阿們」)為結束,把十一章33至36節在書信部份突然抽出來成為一段禱詞。既然是禱詞,就可以有點誇張的成份(就像《詩篇》一樣),故此在這裡只用希臘字字意去釋經和經文本身也是有問題的。如否,神是豐富、智慧和知識到頭來是「難揣測的」還是「不可理解、不能明瞭」呢?「難」和「不能」完全是兩個層面的事情。《哥林多前書》即是以另一角度看神的豐富、智慧和知識。它的觀點是指向神的豐富、智慧和知識所產生的結果—神的心意。既然神的心意是經過邏輯處理,而被處理的就是祂的豐富、智慧和知識,那麼當角度轉移到神的心意,所產生的結論就與《羅馬書》有所不同。上面也有提及,人之可以知道神的事,是因著聖靈的工作。但是,並不代表人就可以知道事情後神所考慮的各種因素。例如:理科生可以知道Albert Einstein(1879—1955)有關能量的結論是質能方程(Mass–energy equivalence),但知道“E=MC2”不代表他們同時知道“E=MC2”之所以產生的背後大量極複雜的步驟。同樣,人值著聖靈的憐憫得著神的心意,並不代表他們同時就能判斷神的心意。因為要一件事情未發生前,對某主體(subject)將會作出的下一步決定作出判斷,必須要對作出決定的主體的思緒運作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如否這根本稱不上理性,但是又有誰能說自己對神的智慧和知識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呢?故此人只可以因著聖靈的憐憫看到神的心意的結果,卻不能看透神在自身邏輯的考慮過程。既然神是「超越邏輯」只是一種誤解,那麼神就是可以被理性所理解(comprehend)的主體。對於神那深不可測的豐富、智慧和知識,當它們和人的理性接觸,可能得出的結論就是它們不能被單一條直線的方向(即非絕對真理)被詮譯,甚至不能被解釋,但與此同時卻証明神是可以被理性所理解,因為神學結論的產生正正是因為人以理性嘗試理解有關神的事之產物。即或最後結論是「上帝某些部份是不能被理性解釋(expound)」,這也是人以理性對上帝之理解後得出的結論。

我:可否告知,上帝那些邏輯是不受人的邏輯限制?

朋友:小弟認為這段經文也可以是一個參考點:「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見過,耳朵未曾聽過,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章9節)人的理性對於上帝的邏輯之表達是有限制,但並非代表上帝的邏輯就此在人的邏輯之下。

我:就你提供的經文而言,我作這樣的理解,一位父親準備了一份他的孩子想也沒有想到的禮物,這份禮物完全是出外孩子所想像的,孩子以為會是遊戲機,或者衣服之類的禮物,但原來是鋼琴!一部他還未懂得彈的鋼琴。以這例子之例,我們能說「父親的思想邏輯不能被孩子的思想邏輯理解」嗎?事實是,孩子無法知道那份禮物是什麼,按照他過去對父親的認識和自己的想法,他無法想到今次禮物是鋼琴,但這等於說父親思考的方法和準則 (邏輯) 是跟孩子的思考的方法和準則 (邏輯) 屬於兩種完全相異的邏輯嗎?坦白說,父親的邏輯其實也是很簡單的,就是希望孩子能學鋼琴之類。在這個例子中,我擔心大家混淆了兩種東西:我想到一些你想不到的東西,和我用一種跟你完全不一樣的方式程序方法來思想。我認為上帝很多時候是前者,但前者不一定是後者!我一直很想知道的是後者,就是:是否有人能指出上帝用了一些跟人完全不一樣的方式程序方法來思想?

朋友:明白老師的意思:人只是把上帝複雜化,並把上帝與自身不同的決定以「神的邏輯超過自身之邏輯」作為借口,卻忽視神是以愛作為介入兒女人生之出發點—的確是很好的提點。但是,小弟也會想問:難道後者(我用一種跟你完全不一樣的方式程序方法來思想)真的不可能在人與神之間發生嗎?例如之前所思考有關上帝之時間觀的問題,人的社會的確只能活在水平性時間線的運作中,但如果神的時間觀對人來說是以「多種可能性均在上帝的時間觀的範疇中」,那麼上帝看時間和人看時間之間會否存著「我用一種跟你(可能)以不一樣的方式程序方法來思想(某些範疇)」呢?

我:關於時間的問題,人類歷史活在水平維度,我關心的問題是活在水平維度的人能否明白非水平維度的維度?例如,上帝的時間以啟示方式縱面地突破進入歷史中,這種「突入」我認為也是可以明白的,其次,人類歷史活在水平維度也不排除人有某種向上的縱面超越追尋。至於你提及的「多種可能性均在上帝的時間觀的範疇中」,我認為這句神學命題也沒有超出人的邏輯思考範疇,例如,「在我的踢出這個球時,有多種可能性存在」這句話沒有什麼超出邏輯的問題。上帝看千年如一日,這種信仰難道有真是超出人的邏輯思考嗎?人無法做到「看千年如一日」,但不等於人的思考方式無法明白「看千年如一日」,若真無法思考,那聖經很多說話就是「廢話」了。就如 Karl Barth認為上帝是「完全他者」(whole Other) ,一位無法讓人完全掌握的上帝,但至少巴特也知道什麼叫 whole Other!不然,就連上帝是whole Other也不知道。若我們堅持這樣論點:神的邏輯是超出人的邏輯,往往結論是:我們連自己要說什麼都不清楚,或者我們只有神秘式的進路!

待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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