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多週知,田立克 /
蒂利希 (Tillich) 分別於 1910及1911以謝林 (F.W.J.
Schelling) 為題完成兩篇論文:〈謝林的實証哲學中的宗教歷史建構〉(Die religiongeschichtliche Konstruktion in Schellings positiver
Philosophie) 讓他取得哲學博士學位,及〈謝林哲學發展中的神秘與罪疚意識〉(Mystik und Schuldbewusstsein in Schellings philosophischer
Entwicklung) 讓他取得神學博士學位。
在當時普魯士的教會組織與大學結構中,學生若要取得神學的最高學位以便能於學術或教會牧職中工作,學生除了須要完成所有的課業外,還須滿足三方面的要求:
1.
候選人須要完成一篇具原創性的論文;
2.
經候選人的導師建議下,神學院須接納該論文,候選人並須於長達數小時的口試中為其論文辯護;
3.
候選人須自行陳構一系列針對當時神學研究的爭論性議題,並在這些論題中以一種公開辯論的方式與神學系的教授爭議。
就上述第三點,當時田立克 / 蒂利希的論題如下:
1.
宗教概念須從上帝概念中派生出來而非相反;
2.
真理的觀念而非道德的觀念須陳構上帝論的基礎;
3.
存活上帝的概念是受限於「在上帝中的自然」教義;
4.
「自然」與「超自然」是彼此相關,而非一種「自然」與「非自然」、「自然」與「精神 / 靈」的關係,反倒相似於相對性與絕對性的關係;
5.
任何將罪作演譯的做法都無法有效論証罪的概念;
6.
倫理與美學的整合是以他們與真理的關係中被證明的,道德與美學行動是彼此相關,像真理的積極性與默觀性肯定一樣;
7.
先知著作中的終末論材料比以色列宗教的先知時期還要古老;
8.
新約中的浸禮與聖餐不僅具象徵性意義,還具備聖禮的重要性;
9.
現時德國觀念論中關於智性上和宗教上的復興,皆可以一種歷史性的解釋,就是那種所謂觀念論的崩潰,最由於外部的放棄而非從內部引發的對抗;
10.
教會若要在知識份子中完成她的責任,只能這樣:既非維護教會的教義,或嘗試在信仰和知識中指引出界線,而是須要真實地展示文化生命與基督教間的活生生的辯證關係。
當時主要在場的反對者是 Friedrich Buechsel與 Richard Wegener,並順利通過。當然我們今天可以從上述的十個論題中找到得多與他往後神學思想發展的蛛絲馬跡,並且可以窺見田立克 / 蒂利希思想具備高度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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